苏州大学附属中学副班主任工作考核条例
(修订)
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《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》精神,为我校班主任队伍提供后备军和新生力量,锻炼青年教师的班级管理能力,加强班级管理力度,根据我校实际,特制定此条例。
第一部分 考核领导小组
组长:校长
副组长:德育校长
组员:各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及德育处全体人员
第二部分 任职要求
一、任职对象:
副班主任的人选为我校非班主任、积极服从和配合学校工作安排的任课教师。
二、任职程序:
1.向全校公示《苏州大学附属中学副班主任工作考核条例》。
2.有担任副班主任意向的教师,向年级组递交申请表,原则上申请所任教班级的副班主任且每班配备1名副班主任。
3.年级组对申请教师情况进行评估,拟定人选。
4.德育处将拟定的人选,报校长室审核确认和公示。
5.根据教师任教年级和班级的变动情况,副班主任工作岗位适时作出调整。
第三部分 工作职责
副班主任对班主任负责,协助班主任开展班级工作。职责如下:
1.认真落实班主任安排的班级日常管理工作,正常情况下,配合班主任做好检查早读人数、维持好自习课秩序、检查班级宿舍就寝纪律、督促学生午休和参加阳光体育跑操等活动( 因天气影响或其它特殊情况外)。
2.虚心向班主任请教,每学期至少3次听班主任上班会课,主持1次班会课,每学期需要写10个同学的评语。
3.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和班集体活动等。
4.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工作,至少有3次谈话记录,每学期要帮扶1-2名学生,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,经常与学生谈心,了解学生思想动态,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,并做好谈话记录,并取得一定实效。
5.积极参加班主任会议和培训,一学期请假和缺席总数不得超过3次(有课务冲突除外)。
6.如遇班主任外出学习或请假,要代理班主任认真履行职责,做好日常管理工作。
第四部分 考核与待遇
一、考核合格办法:
1.能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每周到岗检查次数(由行政值班、学生会、班主任检查记录)。
2.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班主任评议为合格以上(由班主任评价)。
3.学年末,副班主任需上交工作总结(或教育论文或教育随笔)(由德育处评价)。
4.每学期末,副班主任必须参加由所在班级学生参与的副班主任满意度测评,满意率达85%以上(由督导室测评)。
二、工作待遇:
1.副班主任经考核合格后,享受班主任年限(计算方法为:班主任年限/2),学校将颁发证书,作为职务聘任、职称评定、期末评优的依据之一。
2.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,采取个人总结、学校考核综合进行,按照一定的比例,对评选产生“优秀副班主任”,将予以奖励。
3.副班主任是班主任的后备力量,学校选班主任时优先从优秀副班主任中选拔。
4.副班主任在学习和培训,副班主任不计工作量,不享受班主任津贴;在代理班主任工作时,按时间享受班主任津贴。
苏州大学附属中学
2019.09.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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