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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大学附属中学副班主任工作考核条例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9-09-02 00:00:00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(修订)

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《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》精神,为我校班主任队伍提供后备军和新生力量,锻炼青年教师的班级管理能力,加强班级管理力度,根据我校实际,特制定此条例。

第一部分   考核领导小组

组长:校长

副组长:德育校长

组员:各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及德育处全体人员

第二部分   任职要求

一、任职对象:

副班主任的人选为我校非班主任、积极服从和配合学校工作安排的任课教师。

二、任职程序:

1.向全校公示《苏州大学附属中学副班主任工作考核条例》。

2.有担任副班主任意向的教师,向年级组递交申请表,原则上申请所任教班级的副班主任且每班配备1名副班主任。

3.年级组对申请教师情况进行评估,拟定人选。

4.德育处将拟定的人选,报校长室审核确认和公示。

5.根据教师任教年级和班级的变动情况,副班主任工作岗位适时作出调整。

第三部分    工作职责

副班主任对班主任负责,协助班主任开展班级工作。职责如下:

1.认真落实班主任安排的班级日常管理工作,正常情况下,配合班主任做好检查早读人数、维持好自习课秩序、检查班级宿舍就寝纪律、督促学生午休和参加阳光体育跑操等活动( 因天气影响或其它特殊情况外)。

2.虚心向班主任请教,每学期至少3次听班主任上班会课,主持1次班会课,每学期需要写10个同学的评语。

3.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和班集体活动等。

4.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工作,至少有3次谈话记录,每学期要帮扶1-2名学生,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,经常与学生谈心,了解学生思想动态,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,并做好谈话记录,并取得一定实效。

5.积极参加班主任会议和培训,一学期请假和缺席总数不得超过3次(有课务冲突除外)。

6.如遇班主任外出学习或请假,要代理班主任认真履行职责,做好日常管理工作。

第四部分  考核与待遇

一、考核合格办法:

1.能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每周到岗检查次数(由行政值班、学生会、班主任检查记录)。

2.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班主任评议为合格以上(由班主任评价)。

3.学年末,副班主任需上交工作总结(或教育论文或教育随笔)(由德育处评价)。

4.每学期末,副班主任必须参加由所在班级学生参与的副班主任满意度测评,满意率达85%以上(由督导室测评)。

二、工作待遇:

1.副班主任经考核合格后,享受班主任年限(计算方法为:班主任年限/2),学校将颁发证书,作为职务聘任、职称评定、期末评优的依据之一。

2.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,采取个人总结、学校考核综合进行,按照一定的比例,对评选产生“优秀副班主任”,将予以奖励。

3.副班主任是班主任的后备力量,学校选班主任时优先从优秀副班主任中选拔。

4.副班主任在学习和培训,副班主任不计工作量,不享受班主任津贴;在代理班主任工作时,按时间享受班主任津贴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苏州大学附属中学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.09.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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